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通知
全體教職工: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),現(xiàn)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有關事項說明如下:
一、辦理時間
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二、需要辦理匯算的情形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稅人需辦理匯算:
(一)已預繳稅額大于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;
(二)2023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匯算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。
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,造成2023年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,納稅人應當依法據(jù)實辦理匯算。
三、辦理途徑
因涉及個人收入申報及個稅專項扣除等個性化數(shù)據(jù)及承諾,請自行下載安裝“個人所得稅”APP,選擇“綜合所得年度匯算”模塊進行辦理。
四、特別提醒
為了不因漏稅影響個人征信,建議每位教職工都進行年度匯算。
詳細操作指南如下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j65eq4J9V7DH-ap0WxLEaA
財務與資產(chǎn)管理部
2024年4月28日